|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站章程
第一章.前言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站自成立以来,在院领导的关怀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地取得进步。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站(以下简称院广播站)接受院团委的领导在院团委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日常工作。院广播站是院团委老师领导下的,与院学生会、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并列的三大院级学生组织之一。
为规范院广播站各项工作,充分发挥院广播站在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 广播站正式名称为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站
第二条 院广播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职院广播,服务你我”为宗旨,团结、务实、创新、进取是我们的站训。
第三条 院广播站的职责及作用是:按照院领导及院团委老师的指示安排好各项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发挥学院宣传喉舌作用、营造更加活跃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全院师生。
第四条 院广播站作为学院舆论宣传的一面旗帜,受团委指导老师直接管辖,在院团委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广播站全体成员服从站长与指导老师的领导。
第五条 院广播站各项工作应遵循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广播站全体会议是广播站的最高权力机构,会议通过的决议除指导老师外任何人不得否决。广播站全体成员(包括试用期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双方票数相差在四票之内的由站长裁决。
第七条 出席全体会议人数占总人数百分之九十方可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经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 院广播站站长、副站长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选举办法为提名选举,具体实施细则由指导老师决定,选举结果由院团委老师批准后生效。
第九条 院广播站各部室负责人选举办法由广播站全体会议决定。
第十条 院广播站站长全面负责本站各项工作,每学期代表广播站向团委老师作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院广播站人员录用主要方式为统一招聘。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后需延长试用期的由站长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院广播站制作播出的节目,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重要新闻稿件、政治性稿件以及反映全院情况的有关稿件须经院团委老师审核后播出。
第十四条 广播站实行量化考核制度,每人基本分数为20分。每学期院广播站对全体成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 院广播站各种设备的更换、报废须报团委老师批准。如因工作需要需添置设备的应经站长批准,由站长向指导老师汇报。
第十六条 院广播站人员未经站长批准不得以院广播站名义进行对外活动。
第十七条 院广播站全体会议时间为每周二中午,各部室例会时间由各部室负责人决定。
第十八条 广播站成员迟到、缺席或违反其他规定需予以处分的按照办公室考核制度执行。
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院广播站全体成员一律平等,在各种会议中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建议权、投票权。
第二十条 院广播站成员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一条 如无特殊情况站长、副站长应保证各部室负责人对院广播站重大事件及决定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各部室负责人应保证本部室成员对院广播站事物应享有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第二十二条 院广播站成员对组织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部长或站长、副站长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指导老师反映,但组织决定改变之前必须按原决定执行,不得有抵触行为。
第二十三条 院广播站全体成员应爱岗敬业努力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严守院广播站组织纪律。
第二十四条 院广播站全体成员应加强自身素质培养,齐心协力提高节目质量。院团委将在考核的基础上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播音员、优秀编辑、优秀工作者。
第二十五条 院广播站全体成员应严格自律维护院广播站形象,不得擅自以院广播站及院广播站成员名义进行对外活动,不得有有损组织名誉及形象的言行。
第二十六条 院广播站成员应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对院广播站工作提出积极的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七条 各部室成员应按相关安排准时到岗,如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常播音,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办公室人员应保管好钥匙及其他公共财物,不得借给非本站人员。
第二十八条 广播站成员如不能按时到岗的,须提前向上一级负责人请假,请假获准后不予扣分。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 院广播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两名,下设办公室、编辑部、播音部三个部门。各部室设部长(主任)一名、副部长(副主任)两名。
第三十条 站长:统筹全局,主管广播站全面工作,搜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广播站的发展作出总决策。代表广播站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会工作,代表广播站开展对外活动。
第三十一条 副站长(两名):协助站长完成各项工作,站长无法行使领导权时代行站长权力,协调各部室工作。
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
主任、副主任:向站长汇报每周工作情况,主持制定广播站量化考核方案及各部室合作方案,并负责方案的落实。负责广播站财务、档案资料、播音器材及广播站其他物品的管理。代表办公室向站长、副站长及全体会议作汇报工作。
办公室成员:听从主任副主任安排,有效地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并负责与其他组织的联络沟通。
第三十三条 编辑部
部长、副部长:全面负责广播站所需稿件的编辑、搜集、审核,主持制定外联广告策划方案,代表编辑部向站长、副站长及全体会议汇报工作。
编辑部成员:按照部长、副部长安排为播音员提供所需稿件。
第三十四条 播音部
部长、副部长:按照站长、副站长要求安排本部工作并对站长、副站长负责。
播音部成员:按照部长、副部长安排按时播音,保证播音质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广播站发展建言献策。
第三十五条 各部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室工作,并对站长、副站长负责。
第三十六条 经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指导老师同意广播站可调整及增设其他机构。
第五章.关于特别招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广播站需特别招用成员的,由相关部室负责人向站长、副站长提出申请,并在广播站全体例会上说明招用原因。站长、副站长接到申请任命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审核小组向广播站全体会议提交申请并进行投票表决。若全体人员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人员投票同意则申请初步通过。申请初步通过后由站长向指导老师提交申请,经老师批准后特别招用人员成为播音部试用人员,试用期满且合格后转为正式成员。
第三十八条 各兄弟组织向广播站推荐人才的依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三十九条 指导老师向广播站推荐人才的,经站长、副站长同意可批准成为试用人员(试用30天),试用期满且合格后成为播音部正式成员。
第四十条 经全体会议同意,站长批准可通过其他适当形式吸收新成员。
第六章. 关于辞职(劝退)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广播站成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需辞职的,向广播站提交书面辞呈,经部长签字批准站长副署后准予辞职。
第四十二条 因兼职明显影响广播站本职工作或其他非主观过错明显影响广播站工作的予以劝退。
章. 关于除名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按相关规定扣分达到限度的人员须除名,有特殊情况的经站长批准可免于除名。
第四十四条 试用人员期满后不合格的予以除名。
第四十五条 违反广播站章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除名。
第四十六条 不服从组织领导及安排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
第四十七条 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且后果严重的予以除名
第四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予以除名。
第四十九条 以不正当手段争名夺利,不顾大局、不讲团结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条 不尊重指导老师及其他同事,情节严重或拒不认错的予以除名。
第八章.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第五十一条 章程草案可站长、副站长及各部室负责人单独起草也可由五名以上广播站成员(含五名)联合起草。起草人将草案交给指导老师、站长、副站长、各部室负责人修改后成为议案。
第五十二条 议案经全体成员审议修改并经全体与会人员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同意后成为决议案。决议案由站长送交指导老师审核批准后正式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未经指导老师及广播站五分之四以上人员(含五分之四)同意,任何人不得变更、废止本制度,。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团委老师负责补充、解释或由广播站全体会议作出说明。
第五十五条 为保证本章程切实起到积极作用,应对本章程相关规定适时作出调整、修改与完善。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7年12月1日起生效。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站
二OO七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