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项目办发〔2013〕 号
西部计划各省(区、市)项目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办:
根据2013年西部计划工作总体安排,4月16日-5月30日为今年西部计划报名时间。为认真做好招募选拔工作,规范招募选拔流程,确保招募选拔工作及时、有序进行,根据全国项目办有关工作部署,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科学设定选拔标准,调整招募选拔方式
(1)选拔标准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获得毕业证书、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志愿服务经历、西部地区生源、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优先。
(2)选拔方式
服务省面向全国高校开展招募工作,强化服务省项目办招募工作职能,鼓励服务市(地、州)和服务县在省项目办统一安排下参与面试选拔与人选确定工作,各招募省继续负责本省(区、市)报名学生的选拔工作。报名学生可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选择至多3个意向服务省份(其中至少选择1个高校所在地原对口服务省),并可自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全国项目办规定服务省的实施规模(总在岗人数)上限和中东部省份的招募指标下限。服务省项目办根据全国项目办规定的实施规模、本省延期服务志愿者人数和本省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派遣人数,确定本省本年度招募人数,并根据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的报名情况,与相关省份项目办协商确定相应的招募指标。全国项目办继续向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对口招募省下发招募指标。
全国项目办以西部服务省实施规模的10%作为调控指标,根据其招募选拔、管理服务和就业服务工作情况,增加或削减其下一年度实施规模。
2.严格执行选拔流程,整体推进有关工作
各高校项目办于5月26日前,组织志愿者报名,收取报名表,完成审核。各服务省于5月29日前根据报名本省的学生情况与相应省份协商确定对应的招募人数并分配服务岗位。招募省项目办于6月7日前完成选拔工作;6月18日前组织志愿者统一参加体检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录入体检结果;6月21日前完成公示并与志愿者签订招募意向书;6月26日前汇总并审核录取名单;6月30日前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各服务省项目办可根据实际情况于7月22日前完成志愿者补录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一:招募选拔工作推进表)
二、工作要求
1. 积极适应招募方式调整,明晰工作职能
各级项目办要按照招募方式的调整要求,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能,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各服务省项目办要根据本省本年度招募人数及学生报名情况及时与招募省项目办沟通协商,及早确定相关省份具体招募人数。各级项目办要做好宣传动员、招募选拔、体检、对接派遣等工作,高校项目办切实做好本校宣传动员和报名审核工作,及时为服务省、服务县项目办提供有效的咨询服务。
2. 精心组织招募选拔工作,确保招募质量
招募省统筹负责本省毕业生报名选拔工作,要加强对高校项目办的指导、支持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要严把审核关、笔试关、面试关、体检关、公示关,切实做到公开招募信息、公开选拔流程、公开录取名单。二要在充分考虑志愿者合理需求和正当权益的基础上,努力将志愿者的服务意愿和西部基层的用人需求、岗位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注重保护、调动好报名学生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三要在确保本省招募本科以上学历志愿者的比例不少于80%的基础上,对本省招募工作进行统一规划。
3. 有效运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按时推进招募工作
各级项目办一要及时了解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升级更新情况,全面掌握运用信息系统开展招募选拔工作的基本流程和要点。二要按照西部计划志愿者岗位录入、报名、审核、录取、岗位对接等多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完成信息统计、审查修改、核准确认等工作。三要以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为依托,借助网络化管理手段完成相关工作,使各级项目办实现上下联动,有序推进。
4. 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切实维护志愿者权益
体检工作关系到志愿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后续管理服务等工作的有效推进。各地在体检工作中,一要严格执行《2013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和《2013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可在西部计划官方网站查阅),尤其要针对体检标准“第十一条”相关内容进行重点排查。服务西藏专项志愿者体检项目增加肺通气功能检查,体检费标准调整至500元/人,相关项目办应当指导进藏服务的报名学生根据自身健康状况明确服务志愿。二是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严重不作为等情况的项目办,全国项目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其体检经费。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体检不严导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招募省和招募高校项目办承担,并将取消招募高校下一年度的招募资格。
2013年4月9日 附件:
1.招募选拔工作推进表
2.实施规模及招募指标一览表
3.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4.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
附件一: 招募选拔工作推进表 |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内容 |
1 |
4月中旬 |
确定实施规模、 招募指标 |
全国项目办综合各省历年实施规模、招募能力和志愿者整体素质、本科比例等因素确定各服务省实施规模(总在岗人数)与中东部省份招募指标。(实施规模和招募指标一览表见附件二) |
2 |
4月中旬 |
确定招募人数 申报服务岗位 |
服务省项目办根据全国项目办规定的实施规模(见附件二)、本省延期服务志愿者人数和本省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派遣人数,确定本省本年度招募人数,并指导服务县申报服务岗位及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进行岗位录入。 |
3 |
4月16日 —5月26日 |
审 核 |
报名表须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 |
4 |
高校项目办及时对报名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时,应当全面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重大疾病隐患等情况,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做好志愿者资料的备份工作。 |
5 |
5月6日 —5月29日 |
协商确定 招募指标 |
服务省项目办在学生报名期间随时关注报名本省的学生情况,与相关省份项目办沟通联系,协商确定对应的招募人数并分配服务岗位,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
6 |
6月7日前 |
选拔录取 |
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协调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对报名学生开展笔试、面试、心理测验等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并书面备案。招募省项目办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组织选拔。 |
7 |
6月18日前 |
体 检 |
招募省项目办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进行集中体检,并督促高校项目办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录入体检结果。 |
8 |
6月21日前 |
公示并 签订协议 |
各高校项目办在本校校园网对入选志愿者名单公示3天。志愿者与招募省项目办签订1年期或3年期的招募意向书,高校项目办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指导3年期志愿者与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机构办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事宜。 |
9 |
6月26日前 |
汇总上报 录取结果 |
招募省项目办汇总本省录取名单,按照全国项目办招募指标分配表、学历比例要求和岗位需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录取名单需在省级团委、省级项目办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的,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并将结果反馈至服务省。 |
10 |
6月30日前 |
发放 确认通知书 |
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在明确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后,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
11 |
7月22日前 |
补 录 |
如出现志愿者流失,由服务省项目办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进行再次选拔或就近补招。补招工作需严格按照招募选拔工作要求和选拔程序进行,确保招募质量。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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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部计划实施规模及招募指标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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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省 份 |
2013年实施规模 |
2013年招募指标 |
1 |
北 京 |
|
120 |
西 藏 |
20 |
新 疆 |
15 |
兵 团 |
15 |
2 |
天 津 |
|
60 |
西 藏 |
10 |
新 疆 |
10 |
3 |
河 北 |
181 |
320 |
西 藏 |
10 |
新 疆 |
30 |
兵 团 |
40 |
4 |
山 西 |
160(41) |
160 |
新 疆 |
20 |
兵 团 |
20 |
5 |
内蒙古 |
900(126) |
|
6 |
辽 宁 |
|
160 |
西 藏 |
10 |
新 疆 |
20 |
兵 团 |
30 |
7 |
吉 林 |
66(6) |
150 |
西 藏 |
10 |
新 疆 |
20 |
8 |
黑龙江 |
132 |
150 |
西 藏 |
10 |
新 疆 |
10 |
兵 团 |
10 |
9 |
上 海 |
|
160 |
西 藏 |
30 |
新 疆 |
20 |
10 |
江 苏 |
|
160 |
西 藏 |
20 |
新 疆 |
30 |
兵 团 |
10 |
11 |
浙 江 |
|
150 |
西 藏 |
10 |
新 疆 |
10 |
兵 团 |
5 |
12 |
安 徽 |
105 |
150 |
西 藏 |
10 |
新 疆 |
10 |
13 |
福 建 |
|
50 |
西 藏 |
10 |
新 疆 |
15 |
14 |
江 西 |
175(24) |
220 |
新 疆 |
15 |
15 |
山 东 |
|
540 |
西 藏 |
10 |
新 疆 |
200 |
兵 团 |
100 |
16 |
河 南 |
159 |
350 |
新 疆 |
100 |
兵 团 |
100 |
17 |
湖 北 |
252(22) |
260 |
西 藏 |
10 |
新 疆 |
30 |
兵 团 |
20 |
18 |
湖 南 |
253(53) |
190 |
西 藏 |
10 |
新 疆 |
30 |
19 |
广 东 |
|
170 |
西 藏 |
10 |
新 疆 |
10 |
兵 团 |
10 |
20 |
广 西 |
800(76) |
|
21 |
海 南 |
220 |
|
22 |
重 庆 |
1100(127) |
|
西 藏 |
10 |
23 |
四 川 |
2800(107) |
|
西 藏 |
20 |
24 |
贵 州 |
1430(152) |
|
25 |
云 南 |
750(110) |
|
26 |
西 藏 |
400(60) |
|
27 |
陕 西 |
1050(93) |
|
西 藏 |
20 |
28 |
甘 肃 |
1100(137) |
|
29 |
青 海 |
570(62) |
|
30 |
宁 夏 |
800(71) |
|
31 |
新 疆 |
2600(164) |
|
32 |
兵 团 |
1300(83) |
|
合计 |
17303(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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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施规模后括号内数字为在该省服务的研究生支教团人数。 附件三: 2013年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附件四: 2013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到西部基层从事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