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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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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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33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 3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 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年6月10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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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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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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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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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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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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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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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4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4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4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4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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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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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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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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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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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经济管理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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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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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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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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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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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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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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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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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程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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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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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专 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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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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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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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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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学生自发组成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以学生会为主体,组织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在活动开展中坚持普遍性、针对性、广泛性的原则,为广大青年学生提供更多展示自我、施展才华的平台。
(三)在学生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使同学牢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同学坚决反对一切民族分裂主义、国际恐怖主义与邪教组织,推行积极的舆论导向,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协助同学们解决在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第四条 本会承认并遵循《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商丘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是承认本会章程的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读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及其他职务的权利。
(二)监督权:对本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三)批评建议权: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讨论权和决定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 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第七条 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努力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维护学校声誉。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安排。
(三)着力引导帮助广大青年学生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魅力和实践品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树立创新意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以“四进”为手段,以“四信”为目标。通过“进支部、进社团、进网络、进团课”,牢固树立对党的科学理论的信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国梦”的信念。组织开展有形化活动,引导帮助大青年学生和学生会工作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对党的科学理论的信仰、为学校建设培养“有高尚灵魂,有实干之才、有责任担当,有道义情怀”的青年人才。
(五)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六)在坚定“两个维护”上必须态度坚决,把“两个维护”变成思想自觉、变成党性观念、变成纪律要求、变成实际行动。
(七)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要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并积极参加有益于自我成长的服务活动。
(八)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恪尽职守,努力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并积极主动承担其他任务。
第八条 本会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本会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拒不改正者,本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如下: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由学院党组织同意产生。
(二)经过笔试、面试等环节考察后,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委员会,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二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如下:
(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学习刻苦,能够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优秀,且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 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名额分配须覆盖各个学院、年级。
第十三条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其职权为:
(一)全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负责并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按时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三)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与任务,处理关系学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审查和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五)进行审议、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体委员会议决议、主持校学生会日常工作、负责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调整和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内容;
(四)认真领导和组织全校的学生活动并代表本会进行对外交流;
(五)负责召集各学院主席联席会议,向学生委员会报告工作;听取各学院主席工作汇报,部署协调各级学生会工作方向;
(六)监督、考察、评估各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名表彰或批评各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
(七)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八)校学生会主席团采取轮值制度,执行主席实行驻会制度;
(九)定期向学校党委、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
(一)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下设各学院学生分会。
(二)校学生会与各学院学生分会采用“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并聘请学校负责学生工作的专职团干部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三)学生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3人。学生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纪检部、学习部6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主任)1人,副部长(副主任)1-2人。 学生会总工作人员不得超过40人。
(四)校团委书记(或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工作,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准则
(一)遵守党的章程,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政 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学校党政的决议和学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规范履行学生的各项义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的处理记录,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和团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具备胜任本职位的领导、组织、协调等能力、富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高年级学生担任学生会工作人员需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中基础素质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 30%以内并且无挂科现象。
(四)具有优良的作风和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在生活中朝气蓬勃、积极向上;在工作中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自觉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并积极向自己所在学院、班级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五)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做好同学们的思想工作,完善校园文化,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广阔天地。
(六)严格遵守章程,办事公平、公正,工作认真负责,不存私心,不搞特殊,不动用公共财物从事私人活动,不趁工作之便以谋私利,在平时工作中应厉行节俭,不铺张浪费。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尊师爱友,在学生会和班级组织的活动中需起模范带头作用。
(八)全体学生会工作人员需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昂的热情、旺盛的精力,献计献策,积极开展工作,各部室之间要做到紧密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九)全体学生会工作人员有义务从实际情况出发,协助学校以及学院搞好各项学生工作,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
(十)全体学生会成员有义务了解、并有权力监督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对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应提交至学生委员会进行批评或建议免除其职务,维护学生会的团结、荣誉与形象。
(十一)对主席团安排的工作,各部室要尽职尽责的完成,若无法按质按量完成,应视其具体情况予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十二)在校学生会召集会议和开展活动时,因有事未能出席的部长、分会主席需向主席或分管主席请假,各部室成员需向部长(主任)请假,要服从部长(主任)领导,认真负责做好工作,对违反规定人员将进行相关处罚。
(十三)对于不有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破坏公共秩序等行为的,在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的,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成员予以除名,并通报全校师生。
以上准则,每个成员需严格遵守,同时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职责、权力和组织原则: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在行政上具有领导和加强各部室(分会)联系的权力,有责任加强与各部室(分会)的联系,召集并协调各分会主席联席会议,领导各部室(分会)工作。
(二)负责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的决议,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制定学校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工作总结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报告。
(三)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各部室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并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
(四) 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加强其分管部室(分会)与校学生会的联系,并可由执行主席授权后,独立领导某一个方面的工作。
(五)校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和协调学生会各部室(分会)工作,各部室(分会)由部长(分会主席)主持工作,并对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在其职权范围内可独立展开工作。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每学年末需进行述职评议报告,述职评议办法如下:
(一)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须每学期末定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各学院学生会成员及学生代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共同参与评议。
(二)述职评议内容须充实准确,重点突出,密切结合个人工作实际。
(三) 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评奖评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不简单与其岗位进行挂钩。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分会:
(一)学院学生分会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学院团组织的指导,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和帮助。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校学生会及其各部室共同开展活动。在学校和所属学院的规定范围内,遵照本章程,有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利,凡跨校、外出活动,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各学院学生分会开展活动须接受校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和部署,有计划有步骤的统一进行。
(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学院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院级学生代表会选举产生学院学生分会领导机构,即学院学生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学院学生分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由各个学院学生分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学生分会工作领导机构原则上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办公室主任协助工作。
(四)学院学生分会主席联席会议为全校学生会工作事务的咨询、协商机构。
(五)每一学年由学校学生会根据各学院学生分会的工作情况评选出若干个优秀学生分会及优秀学生分会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全面统筹学生会工作,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和布置各项工作。 |
2 |
办公室 |
5 |
协助主席团工作,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安排,监督学生会各部室和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
3 |
组织部 |
8 |
组织全校团课,审核入党入团,收缴团费。 |
4 |
宣传部 |
5 |
每周对团课板报进行检查;更新新媒体平台。 |
5 |
文体部 |
5 |
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同学课余生活。 |
6 |
纪检部 |
3 |
监督检查学生会各部室的日常工作情况,并定期汇总检查结果。 |
7 |
学习部 |
4 |
收集学生对教学的建议,定期举办与学习有关的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举办辩论赛;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许志家 |
中共预备党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1级 |
4/50 |
2 |
赵仁睫 |
共青团员 |
农学院 |
2021级 |
6/33 |
3 |
赵成功 |
共青团员 |
交通学院 |
2021级 |
4/30 |
4 |
白子博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工程 学院 |
2022级 |
4/38 |
5 |
田子皓 |
共青团员 |
牧医学院 |
2022级 |
12/46 |
6 |
翟大庆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2级 |
5/30 |
7 |
高婉瑜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2级 |
7/44 |
8 |
杨康淇 |
共青团员 |
建筑学院 |
2022级 |
7/38 |
9 |
李梦园 |
共青团员 |
建筑学院 |
2022级 |
9/43 |
10 |
张俊芳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2级 |
5/42 |
11 |
刘蓉蓉 |
共青团员 |
建筑学院 |
2022级 |
9/40 |
12 |
王永赫 |
共青团员 |
牧医学院 |
2022级 |
4/ 40 |
13 |
李壮裔 |
共青团员 |
交通学院 |
2022级 |
7/34 |
14 |
刘红硕 |
共青团员 |
交通学院 |
2022级 |
9/34 |
15 |
刘 涵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2级 |
8/45 |
16 |
耿钰琳 |
共青团员 |
农学院 |
2022级 |
4/36 |
17 |
郑启帆 |
共青团员 |
牧医学院 |
2022级 |
3/33 |
18 |
韩娜娜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2级 |
3/39 |
19 |
吉思旭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工程 学院 |
2022级 |
2/38 |
20 |
赵雨涵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2级 |
6/44 |
21 |
岳玉凤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2级 |
4/48 |
22 |
胡铧月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2022级 |
8/49 |
23 |
王珍珍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2级 |
6/45 |
24 |
陈美谷 |
共青团员 |
农学院 |
2022级 |
9/33 |
25 |
李夏雨 |
共青团员 |
牧医学院 |
2022级 |
9/48 |
26 |
孙振博 |
共青团员 |
牧医学院 |
2022级 |
7/33 |
27 |
王清玉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2022级 |
3/39 |
28 |
李子阳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2级 |
2/41 |
29 |
薛锦秀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2022级 |
3/36 |
30 |
段文洁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2022级 |
12/40 |
31 |
张静怡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2022级 |
6/39 |
32 |
宗雨熙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2022级 |
3/37 |
33 |
王景灿 |
共青团员 |
农学院 |
2022级 |
5/66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学生会组织管理,保障工作有序进行,规范组织成员产生过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主席团候选人。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三条 学生会组织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一)具有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提交入党申请书。
(三)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四)学有余力、学业优良。除一年级新生外,其他年 级学生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五)须在智慧团建系统报到,在“志愿云”系统注册 为志愿者,自觉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四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成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一般不少于40%。
第五条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
(一)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校团委推荐,经学院党总支 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 学校党委确认;
(二)主席团成员由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校级学生会组织设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名;
第六条 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人员候选人产生
(一)学校团委推荐,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 团委审核后确定;
(二)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不超过3人。
第七条 学生会组织成员所有候选人需填写《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成员推荐表》,由班级团支部报送学校团委征求意见。
第八条 最终解释权归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经校党委、团市委和省学联委批准,通过学代会应选举产生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3名。
二、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的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
三、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讨论后提出,报请校团委及省学联组织考察同意,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五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
四、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如果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选票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请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如不赞成,请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不划“○”也不划“×”的,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就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另选他人栏内一个姓名只能出现一次,每张选票所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选票一律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准确,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对划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计为无效。
七、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名额为止;如遇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相等,应就这几名预选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八、参加选举的全体委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九、选举时,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建议名单,交全体委员审议后表决通过。计票人由大会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会场设1个票箱。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
十一、选举的计票结果由监票人报告给会议主持人,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全体委员宣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新闻链接:
https://tuanwei.sqzy.edu.cn/info/1017/3237.htm
6月10日,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在明德楼二楼录播厅召开。来自全校14个选举单位的91名大会代表参加了会议。
大会在庄严雄壮的国歌声中开幕。校团委书记马卓昊、校团委副书记田青、校团委宣传部部长梁辰参加了开幕式,会议由校团委组织部部长沙龙主持。
田青宣读了团市委批复,许志家同学代表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
在大会上,三名学生当选为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大会听取了《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上,马卓昊讲话。他号召全校广大青年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使命和责任引领人生,以创造和奉献开创未来,刻苦学习、顽强拼搏、扎实工作,不断开拓我校学生会工作的新局面。
大会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光荣啊,中国共青团》中闭幕。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大会代表名额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团组织现状,按照我校团员总数1%拟定“学代会”代表名额。
二、大会代表条件
在我校有正式组织关系的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及青年教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 党和共青团组织,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议事能力。
(三)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五)坚持原则,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权利。
三、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本单位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二)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三)选举正式代表时,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正式代表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代表性(如男、女比例,党、团员比例,干部、群众比例,少数民族比例等)。
四、注意事项
(一)代表选举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团员反复酝酿,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提名,按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指定。
(二)代表选举过程中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团学“学代会”的代表,应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信任,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反映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的团员或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三)代表选举工作要把好代表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选举规则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若发现代表的提名、选举不符合程序,将责令重新选举。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据《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的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干部述职大会由组织部负责实施。
第五条 学生干部述职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 每学年下学期,学生会应举行干部述职大会,主席团及各部长应就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
第七条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任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二)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更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五)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 述职的结果,将作为对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组织部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田青 |
是 |
|
学生会组织 秘书长 |
沙龙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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